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办程序
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申报办法
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办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既可向设区市气象局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受理。
第二步:提供书面材料(评审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近三年完成的主要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表;
(八)至少三个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当规模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
(九)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十一)至少两个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接近的已建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第三步:受理申请
省雷电防护管理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
第四步:交纳资质评审费
省雷电防护管理局作出接受申请后,申请单位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到省雷电防护管理局指定的财务部门交纳资质评审费。
第五步:组织评审
丙、乙级资质由省雷电防护管理局组织评审,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按中国气象局《关于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
第六步:评审结论与颁证
丙、乙级资质经评审合格,二十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复查,复查合格,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甲级资质经评审合格,由国务院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将在《江西日报》或《江西气象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告。
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二十日内由组织评审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退回原送审单位。
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申报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的单位必须取得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证书。无证从事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活动,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一、申领条件
申领《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充灌、施放氢气球、飞艇的专业队伍。充灌、施放人员不少于三人,专业充灌、施放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上岗证》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管理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的人数须占本单位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必须具备专门的储气场所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充灌设备(包括氢气压力表、减压阀、阻火器和防静电导管等);配套的接地系统和人体静电的防护设备;必要的气象和对地电阻测量仪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绳索、配重、围栏、揭示牌;轻便灭火器等。
(六)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安全操作和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从事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的单位,先向所在地设区市气象局领取《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由设区市气象局进行技术资格初审,设区市气象局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复审,复审合格后发给《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证》。
三、申报批复
(一)设区市气象局接到申报后,应根据《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技术条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署初审意见,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二)设区市气象局在进行初审时,应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必须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核查。
(三)对受理申领《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证》而未取得证书的单位,初审和复查的气象主管机构都有义务说明原因,或提出改进意见。
四、资格年审制度
年审工作在每年12月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年审合格者,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销其《江西省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技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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