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一、实施机关 省气象主管机构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环境审批报告书;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书。 四、办理地点 省气象局四楼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吴志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