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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一、实施机关:
省气象主管机构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377项》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3、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4、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3、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三)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符合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3、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已取得丙级资质,四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四)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符合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
1、申请报告;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二)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除提供丙级资质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3、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4、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5、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审批期限
省气象主管机构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完备。
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丙、乙级资质申请进行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二十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在二十日内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六、 表格下载(点击右键另存)
七、办理地点
省气象局四楼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吴志晖,联系电话:0791—62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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