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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气象科技 |
依法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
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陈双溪*
(江西省气象局,江西 南昌 330046)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经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朱基总理签署颁布的国务院384号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5月1日就要实施了。今天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在这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座谈会,旨在引起全社会对依法发展人影事业、依法管理人影活动应有的重视,为这部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我省得到认真、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作好全方位的准备工作。赵泽华副秘书长受孙用和副省长的委托亲临会议,并将作讲话,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人影工作的高度重视。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它高度概括了党和国家发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取得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它的发布实施,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气象事业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国防建设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气象事业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通过广大气象工作者的努力,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各级党政领导组织防灾抗灾和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毛泽东主席曾经在1956年1月25日就指出,“人工造雨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气象工作者多努力”;江泽民总书记曾强调指出:“气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指挥防灾抗灾重要的参谋和助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影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科学试验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形成业务服务能力,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 625个县开展了经常性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2.9万多人。“九五”期间,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飞机共2 123架次,投入防雹和增雨的高炮6 790余门、新型火箭发射架590个,取得了较好的增雨、防雹效果。
伴随着全国人影气象事业发展的步伐,我省人影工作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其日常办事机构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气象局。全省设区市气象局也相继成立了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2000年12月29日经时任省人民政府省长舒圣佑签署颁布了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开启了我省人影事业发展新阶段。“九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共投入专项资金1 000多万元,为52个县(市)配备了开展人影作业的专用高炮,为28个县(市)配置了新型人影专用火箭发射装备2在全省累计进行人工增雨作业1 372次,增加降雨量45.35亿m3,缓解农田旱情149.3万hm2。
我省各级气象部门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积极承担所规定的义务。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带头学习,准确掌握《条例》所规范的主要内容。《条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性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协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和依法将有关政府批准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该级财政预算;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的评估,提高作业效果;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作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对作业所需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等设备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企业生产,统一组织采购和年检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必将依法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广大气象工作者,特别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者的职责。因此,各级气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正确领会、准确掌握《条例》的规范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气象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汇报,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我们相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会一如继往地重视关心我省人影事业的依法发展,人影活动的依法管理。
(2) 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条例》办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广大气象工作者,特别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必须正确理解、严格遵守、自觉执行《条例》,增强气象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执法,依法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全社会关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共同来维护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秩序和作业安全。
(3) 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承担义务。《条例》中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社会涉及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也赋予了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这些规定对气象主管机构来说,既有权力,又有义务,但更多的是责任。因此,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既要依法行使权力,也要依法履行义务,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受法律的约束。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条例》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气象行政执法权,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4) 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气象部门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加大部门内和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宣传优势,努力让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这部行政法规。同时,《条例》的宣传工作需要新闻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希望新闻界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为贯彻实施《条例》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气象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宏伟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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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为江西省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