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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加速防雷减灾事业发展
——在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双溪*
(江西省气象局,江西 南昌 330046)
中图分类号:P427.3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9033(2003)01-0005-03
同志们: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江西省气象局首次联合召开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这说明防雷安全愈来愈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首先,我代表省减灾委和省气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多年来关心、重视和支持防雷安全工作的省安委会及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凌成兴副省长、查俊如副主任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雷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张祖德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赞同。我们要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这次会议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规格高。凌副省长亲临会议作重要讲话,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气象局的领导参加会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刘副司长专程到会指导。二是效率高。会期虽然只有半天,但内容却十分丰富。三是影响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内主要新闻单位都派员参加。
雷电灾害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直接和间接导致的人类生命和经济财产损失触目惊心。面对如此严峻的防雷安全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1999年10月31日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我省雷暴活动十分频繁,是全国多雷击区和一等防雷地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不亚于火灾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省委、省政府对防雷安全工作也十分重视。近年来,我省先后颁布了《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均对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管理防雷工作的职责、职权及相应承担的义务。2000年,省人民政府又以赣府发〔2000〕34号文件,授权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督查全省防雷安全工作。
依照法定职责、职权,近年来,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及所属的防雷工作机构,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加强防雷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省安委会加大了对全省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力度,连续3
a在全省范围内布置防雷安全大检查,并派员深入基层督查防雷专项整治效果;公安、城建、消防、交通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与气象部门联手合作,齐抓共管,把我省防雷安全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二是依法加强了防雷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截止到2002年11月底,全省10个设区(市)和66个县(市)均成立了本级气象部门下属的雷电防护管理局,组建了近500人的防雷专业队伍,全省有508人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申领了气象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基本形成了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技术服务和防雷产业三部分组成的新型大防雷事业格局。三是全省各级防雷管理机构加大了依法监督检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共检查各类防雷装置近14
000套,查出不合格的防雷装置4 700多套,消除了一大批防雷安全隐患。
在看到我省防雷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的同时,切不可盲目乐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愈来愈严重;社会对防雷安全的关注程度,对雷电防护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当前,我省防雷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是,社会、公民的防雷意识仍不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还为数不少;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擅自开展防雷工程设计,承揽防雷工程;一些防雷设施不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一些防雷装置所有单位不定期接受防雷安全检测等等。这些违反科学、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人为地增加了防雷安全隐患。
党的十六大绘制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气象部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提出要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气象科技支持体系,雷电防护工作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的防雷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依法管理、开拓创新。为此,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及所属的防雷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提升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气象部门及所属防雷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的防雷安全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依法管理社会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安全保障。责任重于泰山,只能做好,丝毫不可懈怠。
第二,要努力提升科技防雷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现代防雷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要加快组织实施包括防雷在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彩虹计划”。全省统一布点的闪电定位仪系统要确保在2003年第一季度完成安装计划,并投入业务运行,在春季雷暴多发季节发挥作用。省环境预报中心要加强雷电监测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雷电预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防雷技术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广防雷技术的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走出一条有江西特色的防雷工作新路子。
第三,要巩固提升防雷工作的协作成果和水平。在省安委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全省防雷安全管理运转有序,成效突出。这一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与此同时,我们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态度和作风,拓展工作思路,放宽工作视野,发展防雷事业。雷电灾害作为一种危害日益突出的灾害种类,要从监测、预报、防治等多个环节入手,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其中,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要依托省减灾委,构建起适应防雷工作需要、满足防雷技术服务需求的业务科研服务工作平台,把专业防雷与综合减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我省防雷减灾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要努力提升依法管理防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努力建设好精干高效、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防雷管理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好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防雷专业技术队伍,不断提高科技防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好勇于开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防雷科技服务队伍,加速防雷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当前,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及所属的防雷工作机构,要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监管督查职能,从源头上治理防雷安全的隐患。履行防雷监管职能,要做到四个加大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检查力度;二是要加大对改建、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的力度;三是要加大防雷设施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力度;四是要加大防雷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要最大限度地遏制雷电安全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人员伤亡和国家重大财产损失。
第五,要努力加大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的声势。要把我省的防雷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必须要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先行。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及所属的防雷工作机构责无旁贷。一是要大力普及防雷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特别是要加大面向农村、农民和中小学学生的防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用先进的科学知识占领这一阵地,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以雷电灾害妖言惑众,愚弄百姓。二是要加大雷电灾害防御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民、法人知法守法。三是要发挥网络传媒手段在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江西农经网”、“江西气象网”这2个
“门户”网站,迅速、准确地宣传我省防雷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和防雷知识。四是要发挥大众传媒在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多年来,我们同省内外新闻界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省气象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新成果不少是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出去的。我们要充分利用同新闻界建立起来的这种良好合作关系,加大省内外大众传媒对我省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也热诚地希望新闻界的朋友更多地关注防雷工作。
让我们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发展我省防雷减灾事业,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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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收稿日期:2003年01月10日
*本文作者为江西省气象局局长、江西省减灾委员会秘书长、正研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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