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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
1、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
2、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认证
3、防雷装置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
5、江西省气象局下发的《江西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1、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费每单位1500—3000元
2、防雷装置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认可培训费按每人每天3元计收,资料费、场地费及操作技能过程中原材料的消耗费用均按实际支出收取
审批环节: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组织审批
审批条件:
1、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当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
(2)具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收费许可证;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规定数量和技术职称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①检测单位负责人应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有任命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②必须具有气象、电气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名以上和相关的辅助技术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空作业)》证人员2名。
③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90%,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不低于40%。
④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省雷电防护管理局颁发的《江西省防雷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效证件,并持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
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5年以上。
⑥具有与检测检验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至少配备以下仪器设备):
接地电阻测试仪6台;
防雷元件测试仪2台;
数字万用表3台;
计算机2台;
剩磁测试仪1台;
经纬仪2台;
望远镜3架;
其它辅助工具。
⑦须具有的规章制度:
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行政与法律责任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及报废制度;
内部工作文件的制订、颁发、修改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技术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检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仪器资料室管理制度;
对用户关于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统计、用户档案建立制度;
雷电灾害的收集、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2、申请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当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大型企业内部具有二级企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
(2)已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规定数量和技术职称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①检测单位负责人应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有任命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②必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和相关的辅助技术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空作业)》证人员1名。
③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70%,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不低于30%。
④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省雷电防护管理局颁发的《江西省防雷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效证件。
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4年以上。
(5)具有与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至少配备以下仪器设备):
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防雷元件测试仪1台;
数字万用表1台;
计算机1台;
经纬仪1台;
望远镜1架;
其它辅助工具。
(6)须具有的规章制度:
①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行政与法律责任制;
②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及报废制度;
③内部工作文件的制订、颁发、修改制度;
④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⑤技术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⑥检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⑦仪器资料室管理制度;
⑧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⑨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统计、档案建立制度;
⑩雷电灾害的收集、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审批时限: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予以返回;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通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对评审认证合格的单位,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签署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证书》或《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评审不合格的,于十日内将申报材料退回原申请单位。
办理地点: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9号省气象局大楼四楼
申请表格下载:
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申请表
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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