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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旱
指降水异常偏少,造成空气过分干燥,土壤水分严重亏缺,地表径流和地下水量大幅度减少的现象。干旱使供水水源匮乏,除危害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外,还危害居民生活,影响工业生产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
干旱常常以其延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造成饥荒等特点而成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可分为相互联系的土壤干旱和大气干旱两个方面。
土壤干旱的主要原因是降水不足;气候干旱的主要表现也是降水不足。因此,降水不足是干旱问题的症结所在,是干旱的根本原因。
降水不足的气候成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持续宽广的下沉气流。 2.局地下沉气流。
3.缺乏气压扰动。
4.缺乏潮湿气流。
干旱可分为连续性干旱、季节性干旱和突发性干旱三类。连续不断干旱使地面成为沙漠,在这种地方,不存在明显的降水季节。在半干旱或半湿润气候区,具有一短促的、降雨状况多变的湿季,其他季节即为干季。
干旱的危害
干旱的最直接危害是造成农作物减产,使农业歉收,严重时形成大饥荒。
在严重干旱时,人们饮水发生困难,生命受到威胁。中国西北一些地区因经常发生干旱,人畜饮水极端困难,被迫进行人口大迁移。
在以水利发电为主要电力能源的地区,干旱造成发电量减少,能源紧张,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们生活。
在干旱季节,火容易发生,且难以控制和扑灭。事实上,大多数火灾,特别是大的森林火灾都发生在干旱高温季节。
旱灾还常常带来蝗灾的发生。这在古代中国特别严重。
在广大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造成沙漠化,使土地资源遭受极大的破坏。
我国的干旱:
干旱在我国是影响区域最广、发生最频繁的气象灾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旱灾虽有一定控制,但仍不断发生。1951—1990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7.5次,受旱农田面积2000万公顷,成灾面积670万公顷,近30年因旱灾损失粮食占全国粮食损失总量的50%。1959—1961年三年连旱,累计受灾农田面积达1.1亿公顷,共减产粮食6115万吨。1997年全国受旱农作物3351万公顷,相当全国耕地面积的63%。
干旱在我国分布最为广泛,但不同地区受旱程度不一。1951年—1990年我国有四个明显的干旱中心,即华北平原、黄土高原西部、广东与福建南部、云南及四川南部;其次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南部、湘赣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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