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                  >>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点击查看全文
   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全文
为保证在《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省政府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我省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或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并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工作原则
省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含气象灾害,下同)应急响应指挥部,市、县气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气象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在《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与气象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并要求气象部门参与应急工作时,当地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自动成立,并由指挥长宣布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行必要的应急行政值班。...                                                             >>点击查看全文
编制目的
为保证江西省区域范围内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应急流程,形成反应快速、科学作业、高效安全的应对机制和技术措施,提高我省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发挥人影作业分队在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依靠和发挥天气预报、空域管制部门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                               >>点击查看全文